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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

国家版权局:大力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发展


2015年5月19日,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CAVCA)、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日本文化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CODA)联合举办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期间,国内外专家、学者就“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议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在会上指出,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打击各类侵权盗版、注重版权的宣传特别是对集体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普及都是政府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表态国家版权局将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来自日本唱片业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代表向与会者介绍了日本与国际在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的操作实务和反盗版法律经验。

国际唱片业协会亚太区总裁洪伟典指出集体管理制度在畅通授权渠道、维护权利人权利、方便使用者使用作品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将进一步从法律制度层面上进行设计。他表示,目前中国卡拉OK收取的音乐版权费标准不是多少的问题,而是收不到的问题,如果全部收到是很可观的,一年总共收入应该2200多美金,1亿多人民币,目前收到的费用不到10%。

日本唱片业协会理事、日本唱片协会事务局长畑阳一郎介绍日本唱片产业在1990年达到2000亿日元顶峰规模,目前,已经下降到当时规模的一半。每年征收的集体管理的使用费的规模是103亿日元。在著作权方面管理的份额大概占到98%。

厦门大学林秀芹指出著作权制度碰到的几个问题,一是作品流通机制不畅,造成大量没有经过授权的作品在传播、使用,很多使用者处于侵权状态;二是,集体管理组织维权很难,成本很高。

林秀芹也指出,目前侵权赔偿标准存在不统一的、案件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的现象。建议绝大多数案件可以通过简易程序或者通过仲裁、调解、协商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并且可以设置专门针对著作权相关纠纷的一些仲裁机构。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指定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取及管理单位,也是我国唯一的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为了更加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指定天合文化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取和交付服务。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代表指出目前音乐版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法律没有赋予唱片公司广播权和表演权,使得协会无法开展这项业务,对于擅自从事集体管理活动,可以依法取缔,没收非法所得,但如何认定、怎么处罚、尚无详细规定;录像制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区分,没有一个客观的量化标准;分案处理造成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这些问题都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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