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经营,“狼”名在外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七匹狼集团)创建于 1985年 2月。
1990年 2月,七匹狼集团的“七匹狼”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在第 25类服装商品上注册。
1997年 6月,七匹狼集团申请在第 35、 40类上注册“七匹狼+ SEPTW OLVES+奔狼”商标,并取得《商标注册证》,获得广告代理、商品展示、机器和设备出租和印刷业等服务项目的“七匹狼+SEPTW OLVES+奔狼”商标专用权。
2000年 9月,七匹狼集团申请在第 35类上注册“七匹狼”商标,于 2002年 3月 14日取得《商标注册证》,获得广告空间出租、推销(替他人)等服务项目的“七匹狼”商标专用权。
2002年 2月 8日,七匹狼集团注册并使用的第 25类“七匹狼+ SEPTW OLVES+奔狼”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3年 1月 28日,七匹狼集团将第 25类“七匹狼+SEPT- W OLVES+奔狼”商标转让给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 1月 10日,七匹狼集团与案外人晋江市建利塑料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下称建利公司)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七匹狼集团将第 16类、第 40类“七匹狼 SEPTWOLVES奔狼”商标许可建利公司独占使用,期限为三年,使用费 900万元。
应该说,七匹狼集团从公司成立伊始就比较重视商标的内涵,重视商标的合理利用,商标的知识产权保护。而使用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营利,也是企业合理利用商标价值的一种体现,是企业商标经营观念的一种升华。
半路杀出个“程咬金”
然而,就在七匹狼集团与建利公司签订合同后不久,建利公司以“龙岩红七匹狼彩印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是‘红七匹狼’,与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中文名称近似,并已造成市场混淆”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这无疑给刚刚起动的商标许可使用蒙上了一层阴影。
龙岩红七匹狼彩印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包装装潢印刷卷烟商标和各类印刷品为主的企业。 2002年 9月 11日才将原企业名称龙岩富健彩印有限公司变更为龙岩红七匹狼彩印有限公司并使用至今。之后,该公司连续在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湖南电视台、福建电视台、龙岩电视台等媒体上做“红七匹狼”形象广告,并在龙岩市中心做了路牌广告。
对此,七匹狼集团向法院提出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使用“红七匹狼”企业字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80万元。据悉,该案目前正处在答辩阶段,双方正在提供相关证据。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这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商标权与名称权冲突的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