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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去哪儿”或涉商标侵权


湖南广播电视台卫星频道(下称湖南卫视)在2013年推出亲子互动真人秀节目《爸爸去哪儿》,该节目播出后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爸爸去哪儿》的同名电影紧接着在2014年1月31日上映。日前,名为《爸爸去哪儿》的电视剧出现在2013年12月电视剧立项表中,再次引起公众对“爸爸”的关注。
  据了解,电视剧版《爸爸去哪儿》由华夏视听环球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华夏视听)负责制作,记者就此向华夏视听致电询问,该公司未予回应。但记者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站上看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3年12月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的列表中电视剧《爸爸去哪儿》赫然在列。根据网站信息显示,由华夏视听制作的《爸爸去哪儿》属都市剧,讲述一位单亲爸爸独自抚养儿子最终收获亲情与爱情的故事。该剧共40集,计划在4月份开拍,制作周期为15个月。
  湖南卫视常务副总监李浩表示:“目前已经交给法务部门处理这件事,其他不方便评论更多。”对于华夏视听是否侵权,李浩表示:“‘爸爸去哪儿’相关商标现在正在申请过程中,我们相信能够维护湖南卫视的正当权利。”
  记者查询发现,湖南卫视已在2013年10月申请注册“爸爸去哪儿 WHERE ARE GOING DAD及图”系列商标,该系列商标均指定颜色,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包括第9类的电子出版物,第38类的电视播放、有线电视播放和第41类的电视文娱节目、节目制作等。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该系列商标目前尚未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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