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在字体侵权方面的“维权”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早在2002年,北大方正就以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南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将其12款字体字库拷贝并改为文星某某字体侵犯其字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该案也成为我国“首例计算机字库著作权侵权案”。历经两审终审,该案最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方正兰亭4.0字库中字型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一定审美意义的书法艺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条件,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近期,不断地听到有客户收到“方正”发来的《字体使用提示函》(以下称《提示函》),《提示函》中一般会称:“近期发现:在贵司的产品/包装装潢/网站/企业宣传材料等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了方正字体作品”“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为所有方正字体的著作权人”等,并要求尽快与之联系。
方正的做法虽然不敢苟同,但是一些字库是具有独创性的,也是设计师日以继夜设计出来的,毕竟投入了人力物力,商用收费也算正常!这样的做法让大众就有点不满了,既然收费,那就限制下载,或者下载时候提示商用收费等,
2007年8月,方正将美国暴雪娱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其游戏《魔兽世界》大量使用了方正自主研发的方正字库中的5款字体,侵犯了方正字库的著作权,向被告索赔1亿元人民币。那么,你的商标字体是否使用了方正字体,中标了吗?如果是,是否应当考虑更换字体了,以避免因使用了他人的字体而遭遇侵权诉讼,或者其他不必要的麻烦。若侵权成立,带来的一定是经济上的直接损失。
顺便给尚未申请商标的准申请人两个小建议:
1、如果觉得普通免费字体难看,请花点小钱找人设计下独创的商标字体,切记不能为了省点钱而直接使用他人的字体,那样很有可能造成以后的更大损失。
2、实在要省钱,直接用免费字体。商标申请成功后,在实际使用时不要标,标比较酷吗?无非只是告诉人家我的商标已注册而已。小编认为,没有必要告诉别人的嘛!不标,在实际使用中可以任意设计商标字体,任何发挥,完全没有问题,还不会出现“不规范使用”的情况(有的人硬要标个,还不按商标证上的字体来)。当然不标,也没有任何坏处,当发现别人侵权了,同样可以拿着商标注册证去起诉他,干嘛非得标个呢!
对了,“方正”已经在行动,其他字体著作权人的行动还会远吗?所以,如果你的商标已经使用了不该使用的字体的话,请尽快采取措施吧。